发布时间:2023-06-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济南市长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搬家服务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25万元 | ||||||||
最高限价:25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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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一周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2、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中国共产党济南市长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 ||||||||
四、开启: | ||||||||
1.开启时间:2023年6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中国共产党济南市长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四楼会议室。方式:各供应商需到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1小时开启地点。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中国共产党济南市长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 | ||||||||
联系方式:0531-8723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