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学习贯彻监察官法 促进忠诚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21-08-26

张夏街道纪工委 王典起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官法共9章68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监察官的范围,以及对监察官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监察官的任免,监察官的管理,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等内容。

  制定监察官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监察官法的制定,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监察官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责任担当和使命情怀。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着重规范监察官依法履职,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国家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以一体推进“三不”理念思路促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觉悟而“不想腐”,营造更加有序高效、纪法昌明、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监察官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最终落实落地,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贯彻执行,依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推进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认真、自觉检视“灯下黑”问题,做实做细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工作,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