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用纪律约束做工作的“保险箱”

来源:长清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2

  长清区廉政教育中心 徐俪格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是古代文人用来劝诫自己常省自身的俗语,时间长河奔涌,现如今中华民族站在了历史前进的十字路口,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保持定力,成为了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任何机关单位都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去抗击风险挑战,任何党员干部都没有绝对的“防身衣”去抵御糖衣炮弹,想真正武装头脑、锻造自身,就必须要用纪律约束来做“保险箱”的加固锁、“防身衣”的坚固层,在工作与生活中坚定自身。

  心存纪律约束,将懒政怠政纠正于初期。“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是形容做人、做事、做官没有人不肯善始,但很少有人善终。许多党员干部在上任初期,往往“新官上任三把火”,干劲十足,可随着工作时间推移,遇到的问题积压得越来越多,心里逐渐开始躲避问题,用“差不多就行”来解决,出现懒政怠政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显增加了管控的范围和惩处的力度,党员干部消极回避工作上出现的问题、推卸问题出现后应当承担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规定处理。严格的纪律约束让“躺平式”干部不敢躺平、无处躺平,同时,也让干部们提起工作的精气神,将工作做到实处。

  心存纪律约束,将经济腐败行为掐灭在萌芽。“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党员干部想要保持清廉,必须做到遵守纪律。大多数腐败行为,归根结底是心中无约束,做事无纪律,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对于经济腐败行为,必须要毫不动摇地严格打击。新修订的《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作了明确的归类处理,给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加上了枷锁。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对一些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新的受贿形式和方法以及惩处力度作了明确规定,让腐败之心稍露苗头的党员干部在严格的规矩面前心有顾忌后止步。

  为人,无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更是如此。纪律约束作为一双无形的手,为党员干部的保险箱加上“紧箍咒”,给领导干部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心中有规矩、行为有底线,肩上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