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研讨会议

发布时间:2022-07-28

      7月27日上午,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研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2022年上半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情况通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的通知》《反有组织犯罪法》。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磊主持会议并讲话。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各街镇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作用。要明确报告的内容,明确一般认定为漏报的行为,明确未如实填报受到处理后对自己的影响;要进一步学习、抓好落实,把通报的《规定》《办法》下发至每一名处级干部。

      会议强调,要把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与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 

      会议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强化宣传教育,立足职能职责、深入谋划推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