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3
7月30日上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磊主持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和配合,进一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区监委委员王传家同志传达学习《济南市长清区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通知》,讲解各单位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的类型和要求。
然后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传军同志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中办发【2021】38号)的通知》。
最后,刘磊书记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责定位。区委之所以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目的就是要各成员单位及其组成人员,发挥优势、惩治腐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问题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深挖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二是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报告机制。各单位要持续做好线索相互移送工作,落实好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把要求和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按照同级移送的原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不按规定要求及时通报和移送案件材料,形成压案不查、有案不交,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因不配合办案,贻误时机的,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防“灯下黑”,持续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